直接回答:父母或配偶在中国境内去世,遗产是国内的房产、存款、股票或公司股权,继承人常年住在境外——这类案子能不能办、怎么办,先看三件事:适用哪国法律、谁有权继承、遗产属于什么类型。多数情况不必回国,办好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附加证明书,可以由境内的律师代为办理公证申请、登记或诉讼。继承完成后,房产可以正常过户、出售,售房款和存款在完税并走完外汇程序后也能汇到境外。
一、这一页写给谁
如果你属于下面任何一种情况,这一页就是为你写的:
- 父母或配偶在中国境内去世,遗产在国内,包括房产、存款、股票或公司股权;
- 继承人分布在几个国家,短期都无法回国;
- 家里对怎么分没有一致意见,或者有人不肯签字、联系不上;
- 已经拿到公证书或者判决,但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过户、怎么把钱汇出去。
二、先弄清楚三件事
第一件:适用哪国法律
中国境内的房产继承,按中国法律办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,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。同一部法律第三十四条规定,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。所以房产看所在地,存款、股票这类动产要结合被继承人生前的经常居所地判断。
遗嘱另算:依该法第三十二条,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、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,遗嘱成立;第三十三条规定,遗嘱效力适用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。境外订立的遗嘱在中国使用,需要按这条先判断效力。
第二件:谁有权继承、各占多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,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,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,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。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列明顺序:第一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,第二顺序不继承。该条同时明确,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份额也不是简单按人头平均。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,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,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照顾,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,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,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。此外,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代位继承,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、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第三件:遗产是什么类型
房产属于不动产,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和登记程序;存款、股票、公司股权属于动产或财产权益,办理机构分别是银行、证券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需要准备的材料并不相同。先分类,再决定先办哪一项,能省掉很多往返。
三、两条办理路径:公证处,或者法院
没有争议、材料齐的,走公证。全部法定继承人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配合提供材料时,办理继承权公证,然后凭公证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存款、股票的提取或过户。这条路的效率取决于两个前提:没人反对,材料完整。
有争议、有人不配合的,走诉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。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后,可以作为办理过户和取款的依据,不再依赖某一位继承人签字。
被继承人在上海去世、主要遗产在上海市区的,案件通常在上海的法院进行。具体由哪个法院受理,取决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,建议先确认再起诉。
四、境外文件怎么准备
常见的三组材料是:身份证明(护照、居留证明),亲属关系证明(出生证明、结婚证、户籍或人事档案材料),以及授权委托书。境外形成的文书,通常先在文件出具国办理公证,再办理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;中国自2023年11月7日起适用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》,公约成员国出具的文件一般加贴附加证明书即可,非成员国仍按领事认证办理。
实务中最容易卡住的地方不是文件本身,而是文件之间的对应关系:姓名在不同文件里写法不一致、婚姻和子女情况前后矛盾、翻译件与原件对不上。这些都会导致接收机构退回补件。建议先把材料链排一遍再启动国内程序,具体材料要求见继承国内房产的材料清单,被退回的常见原因见办了海牙认证为什么国内还不收。
五、不能回国怎么办
多数环节可以远程完成:在当地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附加证明书,寄回国内后由受托律师代为提交公证申请、办理登记、参加诉讼。委托书的办理顺序和卡点见继承委托书的海牙认证。
需要提醒的是,个别环节可能要求本人到场或者视频核验,是否要求取决于公证处、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法院的具体口径。因此我们不会承诺"全程都不用回国",而是先确认你这个案子的哪些环节必须本人出现。
六、继承之后:过户、出售、汇出
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后,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,把产权落到继承人名下;要出售的,再按交易流程签约、申报、完税并办理新的过户。
资金汇出另有一条程序。继承所得属于可以汇出的项目,但要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办理流程:凭继承权证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、身份与财产证明、完税或者免税材料,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,经审核后汇入继承人本人的境外账户。金额较高的或者材料存疑的,银行会要求补充说明,口径以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现行规定为准。具体顺序见继承的存款和股票怎么汇出境外与售房款汇出的全流程。
税费方面:中国目前未开征遗产税,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的,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第六条免征契税;继承之后出售产生收益的,按现行税法申报。涉及具体税种和计算方式的,以税务机关和办理机构核定为准,可参考继承国内房产的税务说明。
七、时间和费用由什么决定
时间取决于几件具体的事:继承人之间是否已经达成一致;境外文件能不能一次办齐;是否需要诉讼以及送达是否顺利;房产登记与银行的审核进度。每一步都可能需要补件,所以我们不在网站上承诺"多少天办完",而是在看过材料后给你一份分阶段的预计安排。
费用由律师服务、公证、认证、翻译、诉讼以及税费等部分构成。我们不在这里写具体金额,因为不同遗产类型、不同法域文件、是否诉讼,差异很大;需要报价时可以先把材料清单发来,逐项说明。委托前会讲清楚收费项目和依据。
八、实践中最容易出错的四个地方
- 把口头表态当成放弃继承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,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- 遗嘱形式不符合要求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,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形式瑕疵会直接影响遗嘱能否被采信。
- 亲属关系材料对不上。境外档案的姓名、日期与国内记录不一致,是最常见的补件原因。
- 先动遗产,再解决分歧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规定,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。擅自处置会放大争议。
九、我们接什么,不接什么
接:中国境内遗产的继承与分割(含诉讼);房产、存款、股票、公司股权的继承与过户;继承后的变现与资金汇出;遗嘱与继承的事前安排;内地与香港两地的遗产分开办理。
不接:纯外国法事务,例如外国境内遗产在当地法院的申报;需要出具与事实不符材料的请求;与在华财产和境内程序无关的争议。把边界讲清楚,双方都省时间。
十、常见问题
Q:我在国外,一定要回中国才能办继承吗?
A:多数情况不必回国。办好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附加证明书,可以委托中国境内律师代为办理公证申请、登记和诉讼;个别环节是否要求本人到场,以公证处、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法院的要求为准。
Q:中国境内的房产继承,按哪国法律?
A: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,即中国法律。存款、股票等动产的法定继承,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第三十一条,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。
Q:有继承人不配合,继承还能办吗?
A:可以。继承权公证通常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或者共同签署分配协议,有人不配合时可以改走诉讼,凭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办理过户和取款;继承人下落不明的,可以由法院公告送达。
Q:继承的房产和存款能汇出境外吗?
A:可以,但要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程序办理:凭继承权证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、身份与财产证明、完税或免税材料,经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后汇往继承人本人境外账户。金额、材料和审核口径以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现行规定为准。
Q:继承国内房产要交遗产税吗?
A:中国目前未开征遗产税。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的,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第六条免征契税。继承之后出售产生收益的,按现行税法申报,具体以税务机关和办理机构要求为准。
法律依据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;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: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;最高人民法院公报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。以上法律依据核验至 2026-10-1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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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赵海英律师,兰台(上海)律师事务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