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继承人在德国去世,存款同时留在中国苏州和中国香港,继承就要走两套完全独立的程序:苏州存款由内地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,香港存款由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办遗产管理书。内地公证书在香港无效,这是跨境遗产继承中最容易踩的坑。
一、案件背景
陈女士(化名)是德国籍人士,生前在中国苏州和香港各留有存款。她在德国去世后,家属需要把两地的钱取出来。
| 人物 | 身份 | 关键信息 |
|---|---|---|
| 陈女士 | 被继承人 | 德国籍,2016 年在德国去世 |
| 卢先生 | 被继承人的丈夫 | 德国籍,无民事行为能力 |
| 卢小姐 | 被继承人的女儿 | 德国籍,作为监护人参与办理 |
| 承办律师 | 赵海英 | 兰台(上海)律师事务所 |
遗产范围:苏州(中国大陆)存款、香港存款及保险。
二、案件难点
- 双轨程序: 内地公证书在香港无效,必须分别办理;
- 法律适用: 苏州部分适用"德国实体法 + 中国程序法",香港部分适用香港法律;
- 文件套数: 德国文件需要准备多套,内地和香港的翻译、公证要求不同;
- 监护人身份: 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,监护文件也要认证;
- 香港担保: 非香港居民办理遗产承办通常需要担保或保证人。
三、办案经过
第一步:德国文件预处理
- 取得德国法院继承文书(继承权证书 Erbschein)、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;
- 办理德国海牙认证(Apostille);
- 准备英文、简体中文、繁体中文翻译件。
第二步:苏州(内地)继承公证
- 由有涉外资质机构翻译德国文件;
- 公证处办理"译文与原文一致"公证;
- 向南京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(本案苏州公证处不办此类业务);
- 公证处审核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,凭公证书到银行支取苏州存款。
第三步:香港遗产承办
- 德国文件交香港认可机构译成英文/繁体中文;
- 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;
- 填写香港高等法院 N4.1 遗产清单表格、准备继承人誓章;
- 德国律师出具继承法律意见书(宣誓证明书)+ 海牙认证 + 香港翻译公证;
- 落实担保金或香港居民保证人;
- 法院审核后签发遗产管理书,凭此到香港银行支取。
四、法律要点
1. 内地与香港程序独立
现象: 同一笔遗产分布在两个法域。
风险: 用内地公证书去香港办,不会被认可;反之亦然。
建议: 两套材料、两套程序、两个时间表,分别推进。
2. 翻译与公证的地域差异
现象: 德国文件需要翻译。
风险: 内地翻译公证香港不认可。
建议: 内地做中文翻译 + 翻译公证;香港做英文/繁体中文翻译 + 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。
3. 监护人身份
现象: 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。
风险: 监护文件不认证,无法代签、无法办理。
建议: 法院监护令、养老监护授权书一并公证 + 海牙认证 + 翻译。
五、给客户的建议
- 德国文件准备 3-5 套原件 + 海牙认证,内地、香港各用一套;
- 优先办内地程序,同步筹备香港材料,节省总时间;
- 非香港居民提前准备担保或保证人;
- 小额遗产可走简易通道: 存款 ≤5 万港币走民政事务总署确认通知书,≤15 万港币走遗产管理官简易程序。
常见问题解答(FAQ)
Q1:内地继承权公证书能在香港用吗?
A:不能。香港遗产承办是独立程序,内地公证书在香港无效,必须单独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申请。
Q2:德国文件在中国怎么认证?
A:德国法院/公证机构出具的文件,经海牙认证(Apostille)后,内地做中文翻译公证,香港做英文/繁体中文翻译 + 国际公证人公证。
Q3:非香港居民办理遗产承办难吗?
A:程序本身规范,但通常需要遗产全额担保或 2 名香港居民保证人,建议提前准备。
Q4:两地办理要多久?
A:苏州约 10-12 个月,香港约 12-14 个月,可并行推进。
